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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我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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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牵连、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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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身为金枪班教师,随侍陛下左右,却不思报效皇恩,反而与匪类勾结,杀伤良善百姓。事到临头,还不认罪?”
    “府尹说我杀伤良善百姓,不知人证何在?物证又有几何?”
    “大堂之上,怎敢狡辩?现有殿前司太尉高俅府上都管告你伙同凶徒李瑾杀害府中之人,重伤高府衙内。原告人证具在,由不得你不认!”滕府尹大声说道。
    听了这话,徐宁冷声说道:“哼,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滕府尹一心只要坐实徐宁的罪名,不再与他多说,直接宣判道:“本府现在宣判,殿前司金枪班直教师徐宁勾结匪类,杀伤人命,判脊杖六十,刺配沙门岛,遇赦不赦。”
    判词一下,再无转圜余地,两边的衙役立即上前,将徐宁押在堂下,施行杖刑。汤隆担心徐宁,跟在他的身后出门到了开封府,此时见到自己的兄长受刑,怒火攻心,可谓是目眦欲裂。有心想要发作,可是顾忌到公堂之上有许多衙役还有殿前司的军卒,一时不敢轻动。
    受了刑,徐宁面上被刺上金印,暂时被收押,等明日再在公人的押送下上路。汤隆只好先回了家,准备钱财到牢中打点。
    回到家门前,却看到有人正在敲门,汤隆上前问道:“你是何人?在此敲门打户。”
    那人回头一看,说道:“你又是何人?我敲门关你何事?”
    “这是我兄长家,你说关我何事?”
    “不曾听说徐

第三十七章 牵连、陷害(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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