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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渎律》整合了原本零散在汉律当中的关于公权力的相关约束,形成了较为明确的针对于官吏的律法规定,并且还特别增加了对于官吏直系亲属的律法规定,明确官吏的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妻子所犯下的贪腐之罪,等同于官吏本身犯罪。
在台下的士族子弟齐齐吸了一口凉气。
第二条进行明确的是官吏之间,若有推荐关系的,因被推荐人犯罪,推荐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原本大汉律法当中也有,起初是为了灯都察举制度当中的漏洞,但是实际上执行的力度都不强,甚至根本就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呵斥几声,然后举荐人痛哭流涕表示看错了人,就完事了。
而现在,举荐人至少要承担被举荐人一半的罪责,甚至有可能导致连坐。
然后这些士族子弟便是吸了第二口的凉气……
第三条,凡是因为《贪渎律》而被罢职,服刑的官吏,不仅是其自身不能再次为官,连同其子,其孙,三代之内,皆不可为官吏!
这便是所谓的刑人不在君侧!
现场又是一片第三口的凉气的声音,还有不少人因为正月空气寒冷干燥,短时间大量吸入引发了咳嗽……
这些规定,显然有些不公平,但是实际上也是公平的。斐潜甚至还算是比较仁慈了,在后世当中,政审不合格可不仅仅是贪腐渎职的罪行,而是所有的罪责都不能通过!
无庸讳言,这三条附加规则,的确有些
第2383章高台之下(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