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以方块为形,由八家共用一井而耕之,每家各占私田一百亩,中间一百亩为公田。经此细分之后的土地形状像“井”字,故谓之井田。八家需先在公田上耕作,以缴纳被称之为“助”的劳役地租,然后各家才能对自家的私田进行耕作。
井田制之亩为百步亩,算是小亩,并且在上古之时,人口稀薄,不管怎么分都行。但是到了春秋中期,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公田之外的私田被大量开发,耕地面积日益扩大。贵族领主对私田的狂热追求使得公田日渐荒废,国家岁入难以为继,随后各国不得不改变劳役地租的税赋制度,纷纷实行“初税亩”,“相地而衰征”、“十一而税”等税制,井田制随即逐渐荒废。
先秦随着商鞅“开阡陌决裂封疆”的一系列改革,古老的井田制被彻底废除了,领主贵族的世袭土地所有特权也随之消亡,代之而起的是“名田制”。
名田制最突出的特征是按户籍计口授田的同时,又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可以买卖。
按户藉授田实现了国家借用土地对农民的严密控制,凡在户籍之民皆可得一定土地,也能使民休养生息从而国家安稳,税赋充足稳定。
同时最重要的是,按军功封赏土地的制度打破了原有春秋战国时期的贵族世袭特权,产生了大批的军功地主,这对当时的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秦因此国力大盛,
第1184章 屯田名田爵田(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