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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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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疯狂的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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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上贡宝货,所得动以巨万计……掳掠船舶既多,愚民嗜利喜乱,从之者众,遂浸成大患……”而滨海地区的大批人众却为海盗接济、销赃和交易,倚靠海盗的抢劫以为生,视海盗为“衣食父母”,所以海盗活动也是一种“掠食”性质的行动。《宋会要辑要》记载:“广州及泉、福州,多有海贼啸聚,其始皆由居民停藏资给,日月既久,党众渐炽,遂为海道之害。”
    到了明朝,东南亚圈内贸易更加频繁。但明朝廷却是在重农抑商的思想下,施行了众所周知的“海禁”。如此一来,明朝经济政策与实际对外贸易经济需求出现严重的矛盾。作为东南经济贸易广泛的受益者——沿海贫民就以强硬武力的方式抵抗朝廷。福建一带的东南沿海就此出现了从事走私和其他非法海上活动的“经济海盗”。“闽人资衣食于海,骤失重利,虽士大夫家亦不便也”,“福建边海贫民以海为生,禁海绝其生路,故越禁越乱。”,“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
    清朝以后,中国与西洋等各国的贸易活动兴盛超越历朝历代。清朝政府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规定外国商船只准在广东贸易,不准驰往他省。其他各省海盗为了牟取暴利,参与了鸦片走私活动,将货物贩运到海上与洋商人交易。甚至与洋商人结盟合作,在东南福建洋面形成供销体系完整的走私贸易团伙,愈演愈烈。清朝政府对福建海盗采取了剿灭和招安并用的政策。嘉庆年间,清朝政府花了大量的兵力剿灭了猖獗

第四十九章 疯狂的海盗(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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