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芳从国内带回去了一些消息,我就觉得不对头,又打电话问了陆占鳌和薛锦,他俩支支吾吾地分别说了一点儿。刚才我说的,都是我综合他们说的碎片化事情,拼凑在一起的故事。”
“杀害汪韬的凶器,枪!是不是你提供的?”
“姚警官,这个你可冤枉我了,枪不是我提供的,他们也不想让我知道呀,对不对?”“那些枪,是薛锦找‘榴莲’买的。”
“‘榴莲’贩枪吗?”
“‘榴莲’不贩枪,但是他认识贩枪的人,所以他们通过‘榴莲’买了一批枪,具体多少,我就不清楚了。”
“买枪,是薛锦跟‘榴莲’接洽的,是不是?”
“是的。”
“谁运输过来的?”
“可能是‘榴莲’。”
汪韬案,薛锦是关键人物,他不仅买枪、组织人员,还亲自实施,在现场指挥作案,所以让薛锦供述很关键。可是,薛锦在这件事中,是决策者和执行者还是单纯的执行着呢?
姚振华推理着。
“若是单纯的执行者,事情获许好办些,若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那就麻烦了,因为薛锦若供述,等于是在没有获得好处的情况下,去损害自己的利益。”
“柘桑梓,你清楚汪韬说的‘自己人被抓’这样的说法吗?”
“我不清楚,但是我猜测应该是真的,要不然汪韬能会翻脸?毕竟他在联盟里是能获得极大利益的,姚警官您说
第二百一十七章 为何杀汪韬(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