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杀死受害人,如案情陈述所言,被告人在前一天曾经与受害人发生过口角,起因是货款难以收回,但是江成公司的经理下午告诉邓火强,公司已经同意支付货款,这就说明,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已经解除,按你们的推断,真正让被告人杀害受害人的起因是因为被告人找坐台小姐,对不对?”
公诉席上的三个交换了一下眼神,其中的一位说:“是的。”王树仁指了指小雪,说:“所以,她的证言的真假,才是本案的关键因素,如果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虚假的,那么完全可以否定被告人杀人的动机,从我询问她的情况来看,她的证言值得推敲,不足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