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国公府赘婿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十二章 怒骂公妃(上)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永康县令西门堪,昨晚在京兆尹家里吃酒;今日上午跑去司仓大人家里奔丧;下午与录事参军讨论孔孟。总而言之,从昨天下午到今天下午,他就没去过县衙。而在县衙门口排队等着开堂的原告、被告们,直到傍晚才见到这位“公务繁忙”的青天大老爷。
    经过西门县令明察秋毫的审理,三个案子都得到了解决。分别是《李某某杀人未遂案》,《公孙大郎杀人案》,《陈某某强迫少女案》。
    西门县令认定,张懒汉偷了李家大嫂的小裤,引来李大哥猜忌,故而持刀杀人,杀人未遂,致张懒汉重伤,损失左手。于是判决李大哥十五年徒刑。
    而张懒汉,因其流氓下贱的行为已受到了过分严厉的惩罚,就不再予以追加惩罚。不过,要求当地坊署做好宣传工作,在坊署公示墙上张贴张懒汉的画像,把张懒汉的卑鄙行为公之于众。
    西门县令说,对于无耻之人,就要让大家都知道他的相貌。如果为他遮遮掩掩,不让别人知道他长什么样,那岂不是在保护坏人,纵容坏人,反而让好人失去防范?本县,是嫉恶如仇的人,是爱民如子的人,如此判决,稍感安慰。
    西门县令还认定,屠户公孙大郎当街打死一名偷盲歌女钱财的小偷,是为义举,因此宣布无罪释放,而且不允许坊署公布公孙大郎的家庭住址,更不允许把公孙大郎的画像张贴出来。否则,容易导致公孙大郎被偷盗团伙报复。
    西门县令给当地坊署写信,要求当

第三十二章 怒骂公妃(上)(1/7)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