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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少的新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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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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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我反对,择对被告律师偷换概念,我当事人的丈夫去世是因为破产,而不是哪一支股票跌停所至。”原告律师立即站起来,大声说道。
    “感谢原告律师的提醒,原来王志安先生的自杀是因为破产,而不是因为顾氏股票跌停、或顾氏公司破产所至。”方律师朗然笑道。
    原告律师一下子掉入了方律师的问题陷阱,一时间不由得又是尴尬、又是恼怒。
    “那么法官大人,我从原告丈夫的帐户上看到他有150万的资金流转,五支股票平仓后余额30万。”
    “刚才原告提到,她的丈夫是做钢才生意的,那么:他是否有在途资金?是否有未回货款?银行欠款多少?商业欠款多少?是否构成破产条件?是否有向法院提请破产请求或民事债务协助?”
    “如果都没有,我们如何判断他破产?”
    “我们不知道他是否破产,原告又如何能判定他的死亡与破产有关?进而又与我的当事人关?”
    方律师转身看着法官,沉声说道:“法官大人,我想说的是,从现在的证据来看,原告的情况是资产缩水而不是破产;第二,原告有十年的股市经历,有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自杀的原因是否原告律师所说的原因,还有待证实;”
    “第三,原告的资产缩水与顾氏的股票下跌的关系只有三分之一的概率;第四,证券法没有这样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要对股民的盈利负责、对股民亏损后的人生安全负责;如果有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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