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摹本,一应规格涉及亲王、君王、婚姻、礼乐、依仗、护卫、官属、宗庙等,由行省兴建。
先资于京师,再资于王府,后资于地方。
落笔:李希颜
“恩师!”
朱棖反反复复的读了大约一千字的书信三遍。
扬起长鞭催马冲回了兰县城池。
很意外。
也很惊喜。
这是一篇朝廷政令的文章。
是老朱在洪武三年颁布,通告天下,然后遇到阻力,又被闲置起来的政令。
这条政令没有废除,也没有实行。
但在这条政令没有彻底废除之前,这条政令就是有效的。
而这条政令中严格规定了亲王的所有权益。
征收地方赋税,赋税三四五成上缴国库,其余部分亲王享有。
王府兴建以应天为摹本修建,全部费用由陕西财政承担。
亲王府享有的规格制度一应齐全,且享有宗庙祭祀之权,可为国,供奉于天子。
老朱颁布了多少政令没有人知道,通告天下的文书浩如烟海,想要从这里面找到这封快要被遗忘的文书需要消耗的时间是不可计数的。
他在兰县的行事,没有前考,全凭着他对老朱建国之后的了解来肆无忌惮的行事。
什么丰兰计划,沈家,伐木立信,树立蓝城王旗,建王府军镇,招募兵马,都是根据九大赛王这些来做参照执行的。
第35章 封藩同封国(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