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道歉,还是没免得了一顿臭骂。我人老实,被训惯了也习以为常,没觉得有什么委屈。可这事儿没完,本周上地理课的时候,我因为偶尔走了一下神,被蓄谋已久的地理老师抓住机会,要我重复一下刚才讲的内容。我当然说不出,就遭到严厉的训斥,她还拿起我的文具盒敲击我的脑袋,随即又扔了出去。那文具盒是我过生日的时候一个初恋女友——好吧,我承认我初中谈恋爱不合适,可我的意思是我很珍惜——送给我的,这次我可忍不住了,很礼貌地说老师你不该这么公报私仇。这句话虽然口吻温和,但直接把地理老师的丑恶心理剥得一览无余,这令她勃然大怒,连掐带踢,将我撵出门,罚蹲起五百次并绕操场跑二十圈。我默默地照做,可这种逆来顺受的做法让她产生了惩罚没有到位的错觉,为了让我给她的盆栽偿命,她宣布我不能再进入她的课堂。这我可就不能答应了,我并没有顶撞或者侮辱师长,连警告处分也够不上,一个没有违反校规的学生既然缴纳了学费,怎么能被无缘无故地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