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朋友的身份继续处着。
尺度,拿捏得非常好。
说到胡宪安这个人,也是个怪胎。
这家伙绝对是那种智商非常高的人,也符合老话里说的那种“过目不忘”的天才。
不过,天才也有自己的缺点——那就是懒。
举个例子,胡宪安这家伙高考的时候,在英语成绩不到50分的情况下,硬生生地考进了帝都理工大学。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他在其他学科的成绩有多优秀了。
当然了,他英语差也是有原因的。
因为他压根从心里厌恶英语这门学科,一个单词也没有背过。
英语课上不是睡觉,就是看课外书。
高考还能考40多分,完全是选择题的概率事件。
说到这里,你要问这位天才为什么这么讨厌英语了。
那还得从他小时候说起。
在胡宪安只有几岁的时候,她的母亲就跟父亲离婚了。
在有孩子的情况下还选择离婚,排除男人渣、烂等毛病后,也就剩下女人嫌弃男人没本事、挣不到钱这种俗套的原因了。
胡宪安清楚地记得:在他8岁的那一年,母亲穿着高跟鞋、红裙子,坐着小轿车走的。
是的,她的母亲嫁给了一个有钱的米国人,抛弃了他们父子。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胡宪安痛恨米国人,并且连带痛恨跟英语相关的东西。
谁让
第八百六十九章 胡宪安的过往(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