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官府。回民起义常常同汉**合,即"与荒民合党",而汉族农民起义也有当地回民参加。为此,陕西官府专门对回民规定了不许持兵器、不许群聚、不许抢掠的禁条,而且设法严防汉族军民"附回"造反。这说明在西北回汉杂居地区,回、汉两族人民的联合斗争成为阶级斗争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崇祯元年,陕西大旱,草木枯焦,出现了赤地千里、人相食的惨状。而明朝官府却不顾人民的灾难,对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各族农民仍旧"严为催科",毫不留情,这无异火上加油,更加激起反抗的怒火。长时期的民变和兵变,在天启末年和崇祯初年终于在天灾人祸频繁的陕北、陇东地区汇成了农民大起义的洪流。从明统治者所掌握的情况表明,当时陕西流民武装的成份"有饥民,有镇兵,有回夷","回夷"是明统治者对回民的侮辱性称呼,这充分说明回族人民是明末农民大起义最早发难的主力之一。天启七年(1627)十一月,揭开明末农民大起义序幕的白水县民王二掀起的暴动,就与这一带的回民起义有直接关系,王二劫了宜君县狱之后率众投入到白水县苜蓿沟回民起义军营垒里去,而白水县苜蓿沟的回民早在万历年间就已经在这一带坚持抗明斗争了。到了崇祯初年,陕西鄜州、中部、雒川、宜川之间的回民便乘机而起,很快就发展到数万之众。
"老回回"马守应正是在浩浩荡荡的起义洪流里,涌现出的一位杰出的农民英雄。马守应最早是与高迎祥、罗汝才等人以边兵身份共
二十三、历史中的老回回马守应(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