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各类打击乐器的出现体现了乐器史上打击乐器发展在前的特点
“西周和东周是奴隶制社会慢慢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西周时期有了完备的礼乐制度。周代因为当时的采风制度,收集民歌,以观风俗、察民情。因此保留下了下大量的民歌,并在后来经过春秋时孔子的删定,形成了华夏的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周代时期民间音乐生活涉及社会生活的十几个侧面,十分活跃。世传伯牙弹琴,钟子期知音的故事即始于此时。当时已经有了历史上的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等各种乐器。在周代,十二律的理论已经确立。五声阶名(宫、商、角、徵、羽)也已经确立。这时,人们已经知道五声或七声音阶中以宫音为主,宫音位置改变就叫旋宫,这样就可以达到转调的效果。律学上突出的成就见于《管子-地员篇》所记载的“三分损益法”。按照此法算全八度内十二个半音(十二律)的弦长,就构成了“三分损益律制”,而这种充分体现单音音乐旋律美感的律制一直延续至今。”
“秦汉时开始出现“乐府”。汉代主要的歌曲形式是相和歌。它从最初的“一人唱,三人和”的清唱,渐次发展为有丝、竹乐器伴奏的“相和大曲”,并且具“艳--趋--乱”的曲体结构,它对隋唐时的歌舞大曲由着重要影响。汉代律学上的成就是京房以三分损益的方法将八度音程华划为六十律。”
“由相和歌发展起来的清商乐在北方得到曹魏政权的重视,
第五十二章 华夏的音乐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