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若是她不能生育,再要出妻,就有些棘手了。”
要么怎么说明朝和其他朝代不一样呢,在明朝之前,两家婚姻告变,大家感情破裂了,去官府把婚书撕了就没事了,男的可以休妻,女的也可以提出和离,什么理由都行,感情不和是最好的理由,离完之后,大家你婚我嫁,各不相干——但是到了明朝,大明律重新规定了,丈夫不能无故休妻,否则杖八十,除非满足七出条例,女子也有三不去,看似是保证了女子的权益,但其实将人束缚地太死。
解除婚姻的权力变成了只为丈夫所享有,女性单方面要求解除婚姻的权力——也是有的,但是只有四个特定情况,一是骗婚、冒婚的,可以离;二是丈夫纵容或强迫妻、妾与人三是夫家下聘,但是五年都没有娶;还有丈夫逃亡过三年者,女方可以撤销婚姻或者改嫁,而且不追收聘礼;最后就是殴妻至折伤以上,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丈夫把老婆打得骨折了,女方就可以提出和离。
所以,可不管你感情合不合得来,两家合婚之后,离婚的可能大大降低了。
要张昭华说,《大明律》里面有些东西,其实比之汉唐,是倒退了许多的,比如说规定,凡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也就是没儿子的情况下才允许女儿继承,这点上明实际上是倒退了,唐朝是允许儿子尚在的时候,女儿也可以继承一部分的。
再比如说,如果丈夫死了,女方只要守寡,哪怕无子也可与夫家分财产,如
第六十七章 明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