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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华史第二部:第一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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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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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意思。因此,按照罗马人的理解,把一个地方委托给高级主管去治理,这个地方就是行省。
    波斯的行省也大体如此,被委托治理的高级主管则是总督。行省总督原则上由波斯贵族担任,下级行政单位则交给当地人,比如爱奥尼亚由希腊人管理,耶路撒冷归犹太人自治。从居鲁士到大流士,皇帝的态度历来就是:地方行政和人民生活,能少管就少管,能不管就不管。
    要管的只有两件事:法律和税收。
    法律在波斯帝国的政治生活中极为重要。正是靠着法律,大流士保证了政令的统一。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生活在帝国广袤大地上的,是许多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
    一统天下,唯有法。
    的确,治理如此庞大的帝国,法律比武力成本更低而效率更高。而且,正如他们尽量使用本地官员,波斯皇帝也尽量维持当地法律不变。居鲁士和大流士都不喜欢朝令夕改,因为法律的不变才意味着帝国的永恒。
    如此,也才能无为而治,并长治久安。
    事实上大流士最为得意的事情,就是一生都在充当法律的保护人。他甚至说,只有依法治国,强者才不会欺负和毁灭弱者。这就不仅是法治,也是德治了。对此,大流士也非常努力。他一再表示要克制自己,不乱发脾气,要做正义的朋友,因为他是一个好的战士。
    没错,决战并非一定要在沙场,治国也许是更大的考验。居鲁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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