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易中天中华史第二部:第一帝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5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主父列传》。
    4.见《汉书·武帝纪》。
    5.见《文献通考》卷二六七。
    6.本节所述亦请参看田昌武、安作璋主编《秦汉史》。
    7.见《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8.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9.本节论述亦请参看吴晓波《浩荡两千年》。
    10.见《史记·货殖列传》。
    11.以前也有官办的手工作坊,但多为满足宫廷需求,产品并不出售,所以不算企业。
    12.见苏轼《司马迁二大罪》。
    13.见《史记·平准书》。
    14.见《史记·酷吏列传》。
    15.见《史记·平准书》。
    16.见《盐铁论·复古》。
    17.郭解故事见《史记·游侠列传》。
    18.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19.请参看《后汉书·酷吏列传·序》。
    20.见《史记·游侠列传》。
    21.本节所述西汉官制,请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杨鸿年和欧阳鑫《中国政史》、韦庆远和柏桦《中国官制史》、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22.按照《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说法,九卿即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中尉。他们的

第15节(5/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