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收是小宗,算是皇帝私房。宫中府中,泾渭分明。
这就是不折不扣的分庭抗礼了。而且,也意味着帝国有两个政治中心(宫廷和朝廷),两个权力中心(皇宫和相府),两种最高权力(皇权和相权)。这时最好的方案,莫过于君主立宪,虚君共和,皇帝世袭,宰相民选。退而求其次,则皇帝象征主权和统一,宰相管理国家并负政治上一切实际之责任,即主权在君,治权在相。
前一种选择是不可能的。后一种虽有可能,却未能形成制度。无论刘邦还是萧何,吕后还是曹参,都没能把这种关系规定下来。汉初无为,君臣倒是相安无事。武帝雄才大略,好大喜功,就必须向政府夺权。
夺权的主要对象,是丞相。
丞相在三公当中地位最高,不但金印紫绶,而且例为列侯,所以丞相又称君侯。丞相的权力也大,可以驳回皇帝的决定。比如西汉末年的丞相王嘉,就曾封还哀帝加封董贤的诏书,拒不执行,哀帝也无可奈何。
武帝本人,更是领教过丞相的跋扈。比如田(读如焚)任丞相时,几乎大权独揽。帝国的大小官员,统统由他提拔任命,以至于汉武帝忍无可忍地说:你老人家封官封够了没有?朕也想任命几个!
这种状况,当然得改变。
汉武帝的第一步,是用御史大夫来抗衡。
御史大夫银印青绶,同时也是副丞相,但不是丞相的副手和僚属,而是备位丞相。也就是说,丞相职位如果空缺,就例由
第9节(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