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一个郑家柱就够了。但曹敏忠的军法所不答应,认为张满秋等人已经参军,必须按军法处置。这已经不是携枪叛逃了,比携枪叛逃更为严重。想想吧,他们为什么等发了枪再动手?如果不是及时动手抓捕,谁知道会出什么样的大乱子?
军法所坚持处以死刑。龙谦认为应当区分主犯和从犯,说穿了,只准许枪决张满秋一人。
那几个人怎么办?龙谦说设立一个惩戒队吧,严加管束,平时从事苦役,如果确有悔过表现,可以释放或者编入战斗部队。如果再有不法行为,两罪并罚。
这是蒙山军惩戒制度之始,后来就日益完善了,那些战场上的逃兵,自伤者,一般都会被送入惩戒营。
如何处理郑经的三个女眷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曹敏忠认为她们亦是主犯,如果不是她们在背后指使,小娟及其父亲忙乎什么?
周毅坚持不做过激的处理,认为她们不过是女流之辈,抄走她们的财货,严加管束就可以了。宁时俊、鲁山都反对,认为应当杀掉。龙谦支持了周毅的意见。他一开口,宁、鲁二人就不吭气了。宁时俊觉得龙谦性格中有一种缺点,就是对妇孺的格外宽仁,说不好这是优点还是缺点。
这件事就这么轻轻放下了。
又过了两天,蒙山军召集村民大会,宣布了张满秋的罪行,押至庄外给枪毙了。那几个参与密谋的家伙被送入新成立的惩戒队罚作苦役。
江云将温氏等人身
第二十八节变化四(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