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究竟该找谁去玩乐,结果车刚刚开出地下车库,在草坪转弯处便看见个人。老实说,我确实是有点走神,但也还没到把加速当刹车踩的地步,只是刹得稍微慢了一秒钟。可我这车加速多快啊?总督府地下停车场的〇号出口是首长车专用出口,平时根本没人敢从那里经过的。总之,肯定是刹之不住了。
在这个问题上,我并没有推卸自己责任的意思。是走神了,反应也慢了。眼看车仍以七十迈的速度直冲那人而去,我一时间不由得毛发倒竖,惨叫了一声,好像被撞的是我一般。这充分说明了我这个人是比较有爱心的:如我这般的超高级领导、中央干部,赔钱赔物都不怕。虽然按gdi内部监督条例规定,这样的事划定责任后最高可能将肇事者降级处理,可我就不相信有谁敢为这件小事在太岁头上动土。也就是说,无论是把面前的人撞死或是撞伤,我都不可能为之损伤一根毫毛,最坏可能不过是找个倒霉蛋临时填上我的专车司机档案送去坐两年牢,也亏不了他的。
当然,这些事情虽然显而易见,我那时却想不到这些,根本来不及。眼看车头离那人还有〇点〇一公分的距离,他身上忽然金黄色气幕一张,随手取出一把什么凶器朝我车头上一砸,人随之便倒飞了十几米出去,毫发未伤。我和车却倒了大霉:眼看要撞着人了,却给他气幕一阻加凶器一砸,四面车窗的防弹玻璃竟然一齐破碎。车身楞是瞬间被定在了原地——这就完全等于我开着车七十迈的时速去撞了一堵完全不
修订版第九卷 全球公敌 第六章 不速之客(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