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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明新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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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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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之策。”
    于谦与原本的历史中一样,满腔正气。他担任总理大臣期间,吏治清明,官员无人敢贪。
    但是,官员能经商是朱瞻基时期就已经制定的政策,所以他们虽然不敢贪污,但是插手工业,商业,利益牵扯颇深,这是于谦也管不了的。
    听到朱瞻基的话,他躬身说道:“陛下,臣一直以为,准许官员经商才是最大的弊端,而且应当重新在百姓之中进行户籍分理,才能便于朝廷管制。”
    正统二十六年,大明朝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全国的大部分州府,包括县城已经通电,并且连上了喇叭。
    各地的喇叭之中,每天都会有半个时辰的时间,由当地的官员进行普法。
    这个时候,朱瞻基提出了取消户籍编等。
    朱元璋时期,为了便于管理,推行了里甲制度。
    里甲制度比今天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还要严密!每一百一十户编为一里,劳力多产粮多的前十户为里长,其他一百户划分为十甲,每甲十户。
    每年需要出徭役的时节,这个里呢,要派出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还有其他九人,共十一人去负担出工等责任。
    十个甲一甲负责一年,大家排着班,叫做“排年”。
    鳏寡孤独,属于特殊困难家庭,负担不了徭役的,可免,但是必须记录,叫做“畸零”。
    由于户部的户籍册封面是黄色的,大家把它称之为“黄册”。

第十二章 借机(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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