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邮电器材公司有权收回电话机销售代理权。
本来魏厂长很不同意这条“霸王”条款,因为他担心自己的工厂根本就销售不了电话机,可在苏鼎宇的劝说他答应下来。
姜新圩也认同这一条:如果每个月五十台都销售不出去,不如早点甩手不干。
在姜新圩看来,这种条款今后很常见,并不过分,而且胜利电子二厂将来有自己的新产品后,肯定也要招收代理商,到时候自己一样可以拿出这种条款让别人签字。其次,姜新圩认为这次是一次试验性质的合作,是工厂走上正规前的一种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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