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好了的嗎?你家孩子被綁架不算,還遭遇火神菩薩光顧,人禍天災,偵探費用就免了。眼下重建家園,正需錢款,不必照章辦事!”
鮑丫頭也贊同:“真可憐哪!正所謂“屋漏更糟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雪上加霜。這錢我們不能收,否則有違我們當初的經營宗旨。”
男的先說:“老阿奶,迪樁事體噱頭來,小寶被救回來額第二天半夜里火燒,第三天照樣收到一封信,同一個人寫的。我帶來了,儂看之就曉得了!”
鮑母接過信,娘倆一起看,信上是這麼說的:
“一場大火是你們不守信用,勾結警方的報復行動,咎由自取。不過我們遵守諾言,仍然以5萬大洋收購這片廢墟,不管愿意還是不愿意,必須服從,3天之內無條件搬出去。如果報警,孩子會再次遭綁架,甚至被殺死。明天晚上會有人送錢來,你們準備好房產地契和轉讓手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兩個大偵探驚呆了,天下還有這般強買人家房產的!破天荒第一遭撞見。雖說不是掠奪,強人所賣實在是難忍這口氣。但是威脅在先,哪個也不敢拿孩子的性命作賭注,賣就賣吧!再說出的價也不算少,於是兩下成交,賣家拿著巨款掃地出門。
“現在你們有何打算呢?”鮑丫頭關心地問。
他老婆說:“伲是松江佘山人,只好回鄉下去。但是阿拉勿會種田,只會腌咸菜。鄉下頭做了無沒人買的,勿該行勿來三,
第十四章第三節 繼往開來之真相大白(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