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他搶劫的財物是什麼東西?因搶劫而殺人,這東西一定很值錢、很重要對不對?”
“沒錯,這東西很重要,但是我不能告訴你!”
其他幾個探員、警察告訴尼娜,問到現在,她始終不肯明說,一定有不可告人的機密。
“太太,你不與我們配合,不愿說出被搶劫的東西是什麼,一定程度上阻礙警方破案,你要負責的!”
“笑話!我負什麼責?倒是你們辦案不力,放著兇手不抓,只對財帛感興趣,說出去不怕丟人!”
話說到這個份上,再談下去沒有任何意義。尼娜再說:“既然如此,請你跟我們到警局去一次,錄個口供,這是法律程序,請你配合!”
“豈有此理!放跑了兇手,被害者錄口供,這是什麼邏輯?我回香港控告你們!”
一聽這話,警方人員都火了,這個女人簡直不可理喻。一個探員說:“悉聽尊便,我們盡職了,望你好自為之!”調查竟然不歡而散。
正要走,電話鈴響了,大堂經理打來的,說是有兩位訪客來找香港老板林發奎,要不要讓他們上來?
尼娜等人聽說,立馬興奮起來,不等那位太太表態,急忙說請他們上來,看看到底是什麼人?
兩個男子進門也不坐下,站著說話。一個講日語,一個充當翻譯。
“請問香港來的林發奎老總在嗎?”
尼娜不悅,怎麼又是日本人
第十四章第二節 繼往開來之撲朔迷離(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