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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风光之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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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风光之万家灯火(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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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赔付就简单了。但是受益人是一个九岁的孩子,就是她的儿子王也。按照法律规定,还没有成年的王也不能领取理赔金。谁来领呢?王也的法定监护人,也就他爸爸王旭东。

    这下,孩子的外婆外公,舅舅们不干了。

    因为他们认为,是自己的女儿,妹妹买的保险,与王旭东毫无关系;而且死的也是自家人,凭什么让那个已经离了婚的男人来领钱?

    要是他拿去胡乱花销了怎么办?

    要是他拿去其他女人用,怎么办?

    于是娘家人坚决不干,温明静下去沟通了几次。最后约定:理赔金由王旭东领取,但是在王也十八岁之前,每年支取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而且必须是用在王也的教育,生活上。

    于是,万家保险就组织了此次大型的现场理赔活动。

    全公司的外勤全部出动,部分内勤也去现场。还特别邀请了人民银行的一个什么主任来出席,庞福喜当然也出席了。

    那天正是魏家镇赶场的日子,九点钟开始摆桌子,拉横幅。每个业务员手拿资料四处巡视,遇到看稀奇的农民就去发资料,介绍保险。

    一时之间,围了很多人。其中不乏一些背着背篼,头上缠着白帕子的老农民。

    于远明听到几个老农民在闲谈:

    一个说:在搞些啥子哦?

    另一个很有见识地回答:听说是抽奖,有个中了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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