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代替自己,或是直接缴纳雇佣金,由当地官府雇佣其他人。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受召百姓还是会亲自服役,但也终归是出于‘省笔钱’的考虑;
比起《秦法》中的‘必须去!不去就是死!’,《汉律》中‘不想去可以交钱’,以及‘实在抽不出人,也可以下一次再去’的人情味,显然是让人舒服了不少。
再者,如此人性化的规定,也给了百姓更多的选择空间。
比如劳役,如果是道路维护、渠道疏通这样轻松的工作,百姓自然可以亲自去,好给家里省比钱;
可若是城池、陵寝建造之类的高危工作,百姓也乐得出钱雇佣其他人,好避开‘家破人亡’的风险。
至于什么人会被百姓雇佣,去参加危险性更高的劳役?
——有钱人家的奴仆,养来就是干这个的!
不同于绝大多数封建政权:汉室征发劳力参与基建工作,并不是完全无偿的~
每日一餐、五钱,几乎是天下各地的‘最低标准’。
这样的标准,对于百姓而言虽有些少得可怜,但对于有钱人家养的奴仆,却是非常可观了。
——奴隶嘛!
——老百姓才一天两顿饭,而且才吃七成饱,奴隶一天能吃上一顿,已然是难得的好日子了!
至于那五钱的‘征役补贴’,以及百姓出的‘雇佣金’,自然就进了奴隶主的口袋里。
第0375章 移民朝鲜诏(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