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是中产阶级眼中,是一个丑恶的刁民形象,她不讲法律,只认死理,所有站在其对立面的人,都理所当然的变成了她的敌对方。
所以她的状告对象由一个秦玉河,变成了主审法官王公道、法院院长、县长、市长。而她似乎包含了所有底层群众的性格弱点,知识严重缺乏,在整个社会规则体系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心中愤懑,却难以排解,社会正常的规则渠道他们难以掌握,在被规则所阻断后,只能利用自己最本能的暴虐形态去保护自己,这种本能是他们在底层摸爬滚打这么多年的经验总结,这种胡搅蛮缠,说大了或许在底层中已经是一种常态化的做法,只是那些不理解民间疾苦的人会对此嗤之以鼻:刁蛮,不可理喻,刁民。
但是站在李雪莲的角度去看,一切似乎变得合理了许多,本来应当是共同患难的结发夫妻,却因为一场假离婚,丈夫背信弃义,自己苦闷流产,对于任何一个女人来说,这都是莫大的委屈。
她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的冤屈需要伸张,而对于她来说,能想到的解决之道,便是法院这条路,然而事与愿违,法院并没有依照她的想法支持她。
抛开法律层面去看,李雪莲看待问题的方式非常简单,本就是自己被欺负伤害,自己能想到的最后一条道路也被封死,无路可走而又偏执的她,理所当然想到法院内部存在猫腻,于是层层状告。
最终因为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李雪莲所期待的公道始终没
正文 第一千零三十二章(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