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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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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四十三章 唐顺和议 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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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
    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朝廷闹对立,反对朝廷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
    而明朝的做法,其实是比较缓和的。如遇到土官绝嗣、土官之间互相仇杀或叛乱被平定、土官犯罪革职等.当地的土司制度即被废除,改由流官接任。
    饶是如此,由于明王朝的举措,基本是与土司利益为对立面,故各地多有叛乱。其中,最大规模的便是乌蒙土司的叛乱,当然,最终亦被朝廷顺利镇压。
    借鉴到明王朝的相关经验,李啸决定,在西南地区开始的改土归流工作,要根据土司具体情况,分成三大部份,分别对待并开展。
    由于西南地域广阔,土司众多,李啸并没有急于求成的对所有的土司,来个一刀切的粗暴推进,而是首先将土司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势力较小,兵马薄弱,但却与唐军关系较好,甚至在唐军征战西南,加入唐军或辅助唐军作战的当地土司。对于这部分土司,李啸决定,暂不对他们进行改土分流工作,而是继续保持原状。希望以这种方式,让这些土司继续维持与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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