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想见,当时国人对于川岛芳子间谍案的兴趣有多浓厚了。后来,经过多次审讯,1947年10月22日,河北省高等法院正式以汉奸、间谍罪判处金璧辉死刑。民国政府在法庭还进行了公诉,向法院出示了三件物证,第一件是一张川岛芳子身着戎装的照片,这是她作为日本帮凶安国军司令的确凿证据;第二件物证是刻有司令字样的四方大印;第三件是日本作家村松梢风写的《男装丽人》和《满洲的黎明》两本。
最后这次审讯中,川岛芳子穿着黑呢子大衣、绿色西装裤、黑色皮鞋,面施脂粉,短发光亮,显然经过了精心的修饰。她还刻意地左顾右盼,频露笑容,来掩饰自己内心的不安。法庭的最终判决是这样的:
金壁辉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以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全部没收。
据说,当川岛芳子听到了对她的判决后,“面容陡变,眼泪盈眶,然犹故作镇静,低头干咳不已”。
被判处死刑后,川岛芳子开始否认自己的中国人身份,她不断地给养父川岛浪速和秘书小方八郎写信,要求他们尽快为自己搞到日本国籍的有效证明,这样她就可以再通过律师的辩护,把自己从汉奸的法庭拉到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庭。
川岛浪速在给川岛芳子辩护律师的信中进行了解释,说:“亲王与我情胜手足,因为同情我家中无子,所以亲王才在1912年将年仅6岁的幼女芳子送至东京,从此芳子就成为了我家的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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