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从而导致各地涌现出来一些富户豪商。孙儿觉得这实在需要成为警戒,因为这些商人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就会勾结官员,引诱官吏贪腐,逐渐在朝堂上形成贪腐之风。”朱允熥继续说道:“那个时候人人都顾及自己的钱财得失,哪里还会想到平民百姓的疾苦?哪里还会以天下为己任?如果朝中大臣都是贪腐之人,离败亡也就不远了!”“另外,这些富户豪商有了钱财之后,就会购买大量的土地,至终就如班固所说“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失去的土地的百姓就会沦为佃户流民,遭遇灾年,食不果腹,衣不蔽体,久而久之必将生乱!”“所以孙儿以为商鞅秦国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允许百姓自由买卖土地,实在是荼毒后世!”井田制开始于商朝,是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在西周的时候,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而且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周礼·地官·小司徒》中记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也就是说,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公田的收入归给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这是一种“劳役租税”的制度。有点像前些年农民种田交公粮的意思。不过井田制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能够确保百姓有田可以耕种。所以国家不允许土地私人买卖
第179章(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