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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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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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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与乱之民死伤逾两万。并且河南之地,有不少僧尼偷偷逃亡南唐、荆南避难,虽然朝廷及时发令遣兵拦截,仍旧造成了不小的人口流失。
    当然,南唐佛道益昌,这些宁肯远避他国的僧人,向佛意志显然坚韧,这些人到南唐,对于大汉而言,倒也并非完全坏事。
    而受皇帝命,范质与王溥召集一干学士,就佛寺及僧尼的管理制定出了一套比较全面的制度,曰《大汉乾祐中外寺院僧尼管理条制》。
    首先是寺院的存废,诸道州县镇,皆有敕额,以“功德”及户籍人数定之,无敕额而私建者,法办。
    其次,僧尼系籍,需在官府登记,上报中央祠部,统一管理。系籍僧尼,定期考核。
    第三,出家剃度,男女有年岁限制,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另需家中父母、祖父母同意,已孤者需同居伯叔兄处分,即便如此,还需官府考验经文。全部符合条件,方与系籍。
    第四,便是继续发展度牒制度了,对于往朝度牒,尽数废弃,而现存寺院之僧尼,需在一年之内向官府申领受牒,当然,免不了再被刮一层油水,毕竟官府也是有行政成本的。
    至于其他,则是一些补充细条,禁绝先时僧尼聚众眩惑流俗之举,如戏弄道具、符禁左道、妄称变现还魂坐化、圣水圣灯妖幻之类,另增触例惩戒法办之条例。
    这些条制,无异于对佛门的发展,再增加一层限制,刘承祐粗观而从之,没有更多计较,甚至对于这些条制,也并不是

第6章 告一段落(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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