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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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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章 庆典一般的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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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官、杀人以及其他一些情节性质极其严重的犯行之外,很少有直接判死的情况。因此,除了乾祐初期时的严刑峻法之外,在最近的十五年间,大汉每年虽然并不乏各类案件,但构成死刑的,是属于少数。
    哪怕是盗官、杀人,也会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而定,除此之外,对于大部分案件,都是处以活刑的。而活刑之中,主要是流刑与笞刑,而由于朝廷实边的需要,流刑更是其中大头。
    当然,换个角度来看,或许流刑比死刑还要惨痛,流边之苦已甚,而那些被流去开矿以及各类工程的,才是最为严厉的,那几乎代表着绝望的深渊,能够熬过刑期的,百里挑一。
    因此,这些年来,每每查阅刑部收录的案档,都能发现大量新增罪行,但是大汉各地的监狱牢房,却始终维持在一个极低的水平。
    朝廷是不养闲人的,更何况是一干犯人了,这也算大汉乾祐、开宝时代的一种特色:空刑狱。不是犯罪的人少了,而是犯人基本都被安排到该去的地方了,那些让朝廷不必顾忌、肆意剥削的地方。
    死刑虽少,但是每次出现,都是大案重案,基本都能引起轰动,哪怕只是一些普通的杀人犯。
    当然,在过去,最引人注目的,还是那些勋贵、官僚,因为他们犯罪,往往牵涉扩大,且罪行难赦,再加上特权阶级服刑。
    集中执刑,在大汉并不算什么稀奇事,然而像此次这般,七十余人,不是权,就是贵,官阶最高的乃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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