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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元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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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一章 冒充我的名号去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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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优待士大夫,惩治贪赃执法很不严,雷声大雨点小,还有最夸张的是,皇帝直接让人贪污。
    比如赵匡胤在某个官员上任时,就嘱咐过这样的话“听说爱卿家贫,苟有所需,但挪官钱用之”;到了真宗,有官员弹劾驸马贪污,真宗的诏命是“释不问”;神宗朝有人弹劾文彦博贪污,并且拿到了证据,神宗直接让人把证据交上来。
    这还是北宋,南宋就更别提了……
    反正在宋朝,贪污的结果是“夫脏者千而败者一,幸而败矣,又曰不能杀之”,一千个贪官里面不一定有一个被抓,被抓的那个不杀,过几年指不定还能重新当官,如此一来,贪赃问题只能是愈演愈烈。
    再看看赵光义颁布的《戒石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说的真好,然后民膏民脂被用来公务宴会,一顿可以花费三千至六千贯。
    这般看来,三千贯似乎又不多了。
    但李彦自是不与那些贪官比,这三千贯可是他治了多少的京师百姓,其中不少富人贡献七八成的药钱,才有的收入。
    他从来不会假惺惺的说,自己对钱不感兴趣,他对钱非常感兴趣,更知道无论哪个朝代,没钱都是万万不能的,因此不仅要严惩贪污者,还要将钱财尽可能地收回来。
    但就跟任免官员一样,皇帝要罢免某个官员的位置,得提前考虑好,谁能接替对方,发挥出相同乃至更好的工作效率,而不是脑袋一热直接定夺,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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