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568章 无心栽柳柳成荫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此时的蒋介石与胡汉民之间,在约法问题上正闹得不可开交。按照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和五院院长原本是由国民党中常会选出,如若按照孙中山所定《建国大纲》规定,“宪法未颁布以前,各院长皆归总统任免而督率之”。如此一来,有了约法的话,五院院长则将由总统“任免而督率之”。
    在1928年8月的二届五中全会上,国民政府法制局局长王世杰等人在蒋介石的授意之下,分别提出请制定约法的提案要求:
    一、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中央委员数人、专家数人,组成中华民国暂行约法起草委员会,责令其于一定期限内,拟出中华民国暂行约法草案;
    二、中华民国暂行约法应规定下列内容:人民的权利义务,中央政府的组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党与政府的关系;
    三、中华民国暂行约法应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国民政府公布。
    上述提案,经二届五中全会审查委员会讨论,最后全体会议议决:训政时期应遵照总理遗教颁布约法。
    而此时还在国外胡汉民得知关于约法提议后,立即组织人员提出异议,认为这个提议有背总理(孙中山)遗教。由于胡汉民等人的坚持, 1929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汉民反对制定约法的主张占了上风。
    3月21日,“三全大会”通过了《确定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

第568章 无心栽柳柳成荫(5/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