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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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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7章 知难,行亦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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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可以不用一个根本大法的。
    “这句话,我说错了。民国十三年的孙中山先生已不是十三年以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国大纲》简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张的‘约法之治’了。
    “从丙午年(一九○六)的《革命方略》,到民国十二年(一九二三)的《中国革命史》,中山先生始终主张一个“约法时期”为过渡时期,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
    “但民国十三年以后的中山先生完全取消这个主张了。试看他公布《建国大纲》的的宣言说: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论者见临时约法施行之后,不能有益于民国,甚至并临时约法之本身效力亦已消失无余,则纷纷然议临时约法之未善,且斤斤然从事于宪法之制定,以为藉此可以救临时约法之穷。曾不知症结所在,非由于临时约法之未善,乃由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
    “他又说:可知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临时约法决不能发生效力。
    “他又说:军政时代已能肃清反侧,训政时代已能扶植民治,虽无宪政之名,而人人所得权利与幸福,已非口宪法而行专政者所可同日而语。
    这是中山先生取消‘约法之治’的理由。所以他在《建国大纲》里,便不提起‘约法’了。
    “《建国大纲》里,不但训政时期没有约法,直到宪政开始时期也还没有宪法。如第二二条云:宪法

第557章 知难,行亦不易(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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