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会则面临着重建伦理秩序的问题。
为社会建立合理适时的伦理规范,规范每个个体行为,这是社会有序和健康运行的关键。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伦理规范的制定合理合宜的规则,以及对社会成员个体人格的好的培养就显得格外重要。
20世纪初期,梁启超、孙.中.山等各个领域的领军人物都曾不约而同地谈到人类的人格问题,强调人格的重要,重视人格的培养。梁启超于1903年著文《论中国国民之品格》;孙.中.山于1923年则作了《改良人格来救国》的演讲。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与其时颇多学术史家对晚清以降的“新学”大都给予积极评价不同,蔡元培虽也表彰其功,但却不无保留意见。他并不满意在此前一个时期的“道德革命”中表现出来的将西方伦理学说工具化的倾向。他以为无论对西方伦理学,还是对中国伦理学,都应当加以专门研究,方才能够产生思想效力与道德效应。而《中国伦理学史》便正是他为此做出的努力。
《中国伦理学史于1907年出版后,至1921年再版6次,后编入“汉译世界名著丛书”;被称为“中国现代伦理学的开山之作”;
一般说来,一个社会的道德,大的方面固然是规范人的行为,为国家的统治提供秩序,为人和人的交往提供规矩。但是,对每个个人来说,也是一种修行,一种教养,一个有道德的人在社会上肯定是个受人尊重的人。
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
第424章 学术成果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