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论云南对于中国之地位》及《滇越铁路赎回之时机及其办法》等论文。与范熙壬、张耀曾、席聘臣等合组《新译界》杂志社,从事译述。博采中外图籍,写就《法占安南始末记》一书。
一九零七年,由日本回云南,任两级师范学堂教员、教务长。到职后,厘定规章,扩充校舍,编次学级,添聘教员;并函请云南留学北京、日本之教育人士还滇襄助,学校面貌焕然一新。继掌云南教育司,确定“推广小学、养成教育、整顿学风、注意实用四大端”。制定独立教育经费,增设师范学校,巩固普通中学,增设中等专业学校实验地点四条措施,并全力督导执行。
此人特别识大体,持大节,凡与桑梓安危所关,均能挺身而出。如盐斤加价,米粮进口,法人要求在省会分设“东方汇理银行”,挪威花蒙生私购北仓坡地基诸端,得悉后,及时向大使详陈利害,据理力争,得以消弭后患。
一九一一年,云南发生英法“隆兴公司”攫取云南七府矿权及英占片马两桩外交大事,公推周钟岳、李灿高为代表,赴京请外务部废约及照会英国退兵。当时学使叶尔凯不准钟岳离校赴京抗议交涉,钟岳愤慨不已,不辞而去。经钟岳等赴京严正抗议,英、法迫于云南人民以死力争之决心,不得不答应废约。政.府允予赔偿,承担云南负担。
其后数年,云南省财政厅长吴琨与美国矿业公司代表安德森订立勘矿条件草案十四条,钟岳代表唐继尧指令:“一、开矿之权,操之自我
第359章 唐联帅出走(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