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财产,颇多危险。即各友邦侨民事业亦难稳固。
“我民国成立已历四稔,而殷户巨商不肯投资,人民营事,官吏行政,皆不能为长久计划。人心不定,治理困难。国民主张改革国体之理由,实因于此也。政.府为维持国体起见,无不随时驳拒。乃近来国民主张者,日见增加,国中有实力者亦多数在内。风潮愈烈,结合愈众,如专力压制,不独违拂民意,诚恐于治安大有妨碍。**不敢负此重责,惟有尊重民意,公布代行立法院通过之法案,组织国民代表大会,公同议决此根本问题而已。
“当各省人民向立法院请愿改变国体时,大总统曾于九月六日向立法院宣示意见,认为不合事宜。十月十日大总统申令据蒙回王公及文武官吏等呈请改定国体,又告以轻率更张,殊非所宜,并试各选举监督,遂照法案,慎重将事。十月十二日,又电令各省选举监督,务遵法案,切实奉行,勿得急遽潦草各等因。足见政.府本不赞成此举,更无急激谋变更国体之意也。
“本国《约法》主权,本于国民全体。国体问题,何等重大。政.府自不得不听诸国民之公决。政.府处此困难,多方调停,一为尊重法律,一为顺从民意。无非冀保全大局之和平也。大多数国民意愿,现既以共和为不适宜于中国。而问题又既付之国民代表大会之公决。此时国是业经动摇,人心各生观望,政治即受影响,商务已形停滞,奸人乘隙造谣,尤易惊扰人心。倘因国是迁延不决,酿成事端,本国人固不免
第174章 列强的干涉(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