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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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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袁记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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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之义务者;
    二怜法律上之规定所必需者;
    三履行条约所必需者;
    四陆海军编制所必需者。
    第五十五条为国际战争或战定内乱及其他非常事变,不能召集立法院时,大总统经参政院之同意,得为财政紧急处分;但须于次期立法院开会之始,请求追认。
    第五十六条预算不成立时,执行前年度预算;会计年度既开始,预算尚未议定时亦同。
    第五十七条国家岁出岁入之决算,每年经审计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报告书于立法院,请求承诺。
    第五十八条审计院之编制,有约法会议决之。
    制宪程序
    第五十九条中华民国宪法案,由宪法委员会起草。
    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参政院所推举之委员组织之。其人数以十名为限。
    第六十条中华民国宪法案,经参政院审定之。
    第六十一条中华民国宪法案,经参政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于国民会议决定之。
    国民会议之组织,由约法会议议决之。
    第六十二条国民会议,由大总统召集并解散之。
    附则
    第六十四条中华民国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约法施行前之现行法令,与本约法不相抵触者,保有其效力。
    第六十五条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所宣布之大清皇帝辞位后优待条件、清皇族待遇条件、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永

第148章 袁记约法(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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