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藐视本大总统之职权,关系犹小,其故违民国根本之《约法》,影响实巨。”
什么意思,错一次姑且可以原谅,但不能一错再错。藐视总统权力,或许不是大事,但违反《约法》,可是动摇国本,是决对不可以的。
在这里,能够看到,当《约法》的条歀,对他自己有利时,袁世凯维护《约法》是怎样的一丝不苟、不遗余力!
如果有人问他,你还知道有《约法》呀?你还知道《约法》是国之根本呀?杀张振武你怎么没想起约法?搞善后大借款时,你想到过约法吗?你派那么多便衣军警,进入国会选举会场捣乱,想到过《约法》吗?当罗列《约法》的那么多罪状时,怎么没想到动摇国本呢?
如果真的有人这样的问袁世凯,真不知道他会怎样回答。
对于袁世凯提出的修改《约法》的提案,国会认为,宪法正在修订,实没有必要对一个临时约法再做修改。
袁世凯提出的增修意见,国会也未做理会。
对他提出的发布权一事,国会则表示,宪法还在起草之中,还不到谈发布权的时候。
袁世凯得知后,恼羞成怒。告知国会,已派遣施愚、顾鳌、饶孟任、黎渊、方枢、程树德、孔照淼、余綮昌八人为委员,代其陈诉对宪法的意见。
并送一致宪法会议的咨文如下:
“为咨行事:查《国会组织法》载:民国宪法案由民国议会起草及议定。迭经民国议会组织民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暨特
第142章 宪法起草(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