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智尽忠,干一番事业。
九月二十七日,熊希龄在参、众两院议员暨各党代表茶话会上发表演说,承诺要负起内阁的责任,划清国务院与总统府的权限,努力把中华民国建成一个法制国家。
他与梁启超等制定了关于内政、外交、军事、财政、实业、交通、司法、教育等详细规划的《政.府大政方针宣言》。
在政治上创立新政、力主共和,贯彻法治精神,建立“真正共和国”。
在经济上提出了一系列改善财政、繁荣经济的计划和基本法令,大胆提出了统一中央财政、开放实业发展经济的主张。
在教育上提出“发扬中国的固有文化,对社会人心实行改造”。
熊希龄在给袁世凯的一份呈文中指出:“共和成立,各省秩序未尽恢复,争夺相乘,毫无人道。其故由于旧日社会腐败,道德堕落,教育未普及,风俗因之日颓。今欲匡其不及,惟须由教育着手,乃足以济教育之穷。”
熊希龄(1870.7.23—1937.12.25),字秉三,别号明志阁主人、双清居士。湖南湘西凤凰人,祖籍江西丰城石滩。民国时期政治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实业家和慈善家。
熊希龄天生聪慧,被喻为“湖南神童”,十五岁中秀才,二十二岁中举人,二十五岁中进士,后点翰林。
一九八九年因参加百日维新运动被革职。后为端方援引,充当考察宪政五大臣出洋的参赞,嗣后又调奉天盐运使。
第137章 名流内阁(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