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22章 如此黑暗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不能生杀人;惟司法官乃能执法律以生杀人,大总统不能出命令以生杀人。今以民国首功之人,大总统、副总统乃口衔刑宪,意为生杀!”
    《亚细亚日报》评论道:“即使在专制独裁的清朝,汪兆铭谋刺摄政王之后,铁证如山,审判之结果也只是予以监禁,而在倡导法治的民国,没有审讯和证据,下一个命令就能杀人,连清朝都不如!”嘲讽袁世凯这位民国总统与专制皇帝完全一样,他们的命令就是法律,就是圣旨;
    “民国虽建,但人治犹在”。《亚细亚日报》的评论者还就张振武案,将民国法律与清朝法制相比,借以抨击袁世凯与黎元洪。
    面对参议院的质问和舆论的压力,袁世凯随即抛出了黎元洪,公布了他们之间的电文,说明是奉副总统命令将张振武处决。
    黎元洪做梦都没想到,他和袁世凯密议的电报会被大白于天下。其实他是应该想到的,诸如袁世凯这样的奸猾之人,帮你杀人就够意思了,还能替你背黑锅吗?
    面对诘难,黎元洪只好再三地刊发电报,抛出张振武“侵吞公款、拥兵自卫、串谋煽乱、广纳姬妾”等十五大罪状。
    然而,在共和体制下,尽管正式议会尚未选出,正式法律亦未颁布,但总统下令越权杀人,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张振武案成了中华民国开国后的第一个强权凌法案,也是第一个大冤案。
    革命党人所以把黎元洪推出来当最高首长,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自己这些人没有名望,怕不能服

第122章 如此黑暗(3/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