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孙.中.山重抵檀香山。二十多名华侨青年接受他的倡仪,举行会议,成立了兴中会,选举刘祥(商店司理)、何宽(银行经理)为正副主席。孙中山起草了《兴中会章程》,强调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所造成的民族危机的严重性,规定以“振兴中华”作为立会的主要宗旨。他还起草入会的秘密誓词,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的革命主张。
这是中国第一个以建立新制度为目标的民主革命纲领。兴中会成立后又在夏威夷一些地方建立分会,会员增至百余人。在孙.中.山的领导下,兴中会曾组织会员进行军事训练,向爱国侨胞募集资金,以为反清武装起义作准备。
一九零五年(光绪三十一年)在比、德、法等国的留学生中建立了革命团体,在此期间也与国内的革命团体和革命志士建立了联系。八月,孙.中.山与黄兴等人,以兴中会、华兴会等革命团体为基础,在日本东京创建全国性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中国同盟会,孙.中.山被推举为总.理,他所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宗旨被采纳为同盟会纲领。
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首次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同盟会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全国革命运动的发展。孙.中.山派人到国内外各地发展组织、宣传革命。他自己也在一九零五至一九零六年间赴东南亚各地向华侨宣传和募集革命经费,在一些地方创
第97章 中山先生(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