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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香江之大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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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六章 丁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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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反映丁屋只是临时的恩恤政策,并无承认原居民拥有特权。
    政府同时定立“限制买卖转让条款”,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请作补地价,并取得地政专员书面同意,才可进行。兴建丁屋的土地,通常是位于新界或离岛的村落或农地。
    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拥有申建丁屋权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万。1973年制订的则规定在乡村范围内的屋宇,包括丁屋,可获豁免缴交差饷。
    后市人们常说香江有70%的土地没有开发,也和定权政策有很大关系。新界情况太过复杂,很多拥有丁屋的人不愿意搬走,或是想要得到巨额拆迁补偿。
    开发商想要开发的时候需要向政府补交土地差价,同时还要赔偿丁屋主人的拆迁费用。在结合新界的房价,根本就没有开发的价值和必要。
    包子轩:“我对房地产开发不是很在行,还请李生指点迷经。”
    李兆基:“香江房价最高的时候很多人想要开发新界,就因为情况复杂而导致项目搁浅。开发新界需要购买很多丁屋,同时还要向港府购买丁屋旁边的土地。不但如此还要补缴购买丁屋土地差价给港府。看着地价很便宜,可实际是我们需要付出两倍甚至更高的地价。”
    “如果只是多付一点土地价格也没有什么,可是听说地产商要开发土地。很多人都想去土地附近兴建丁屋,整个新界地区有24万人有这个资格。”攫欝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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