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按年特遣大臣,综理一区盐政大事,这也是如今林如海所担任的巡盐御史之职位。
然煮海造盐之人,依旧编入灶籍,由官府发盘铁,实行团煎;盘铁之外,又有锅锨,为团煎轮次未到时一家一户煮盐之具,所煮之盐,交场官收纳入仓,以备商人支用,场官付给工本米粮或工钱。
而商人凭引支盐,例有定场,不得越场支盐;所赴销区,亦有定岸,不得越界侵销;其余验引放盐、查引截角、销毕缴引等手续,皆与元代同。
此法施行后,商人为便于纳粮报中盐引,各就边地召民垦荒种粮,并建筑台保,自相保聚,又称“盐屯”,收到节省转运、充实边饷、开发边疆之效。
然而,万历四十五年,为疏销积引,采用盐法道袁世振建议,废此法,立“纲法”。
将各商所领盐引分为10纲,编成纲册,每年以1纲行积引,9纲行新引。
纲册上所载引数允许各商“永永百年,据为窝本”,每年照册上旧数派行新引,纲册上无名的商人不得加入盐业运营。
从此官不收盐,由商人与煎户直接交易,收买、运销之权悉归于商人,并得世袭。
“纲法”主要为民制、商收、商运、商销,官府只是宏观管理,所以导致私盐泛滥。
到了大楚,虽然依旧采用明朝钢法,但却加大了官府管控,比如林如海这个巡盐御史,官职虽然品级不高,但也算得上权柄颇大,整个江南一道,所有的盐商都需要在他许可之后
第一百八十七章 择人而噬孝康帝(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