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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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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九十一 苏咏霖在这里头搞了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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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变更的大理寺,将这三个部门独立设置,不受任何朝廷机构的影响,不受尚书省的钳制,单独行使各自的权力。
    而且苏咏霖还对这三个部门的职权进行了重新规划。
    他把原本属于大理寺的审判职权划归法部,由法部专门负责案件审理,不仅中央设置法部,在地方还要根据地方级别设置法部的分支部门,不属于地方行政序列,不受地方行政干预。
    而大理寺转而负责审核,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拥有对法部案件审判的审核权与驳斥权。
    都察院则是监察机构,专门负责对官员的监察,当然了,法部和大理寺的官员也是官员,也在监察之列。
    且国家法律的制定、更改和增添删减等大动作与重大影响的案件皆需要法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方面的参与。
    必要情况下,如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的法律变更、修改,则需要组织三个部门的联席会议、在皇帝的主持下进行活动,任一部门不能擅权,不能擅自作出决断。
    苏咏霖对司法立法机关的重新诠释和未来规划比之前吏部事情还要让众臣属感到惊讶。
    尤其是要在地方设置法部下属部门这一环节,引起最多的讨论和担忧。
    这是要把司法权彻底从地方行政官员的手里夺取?
    好家伙,这一设置可真是揽权揽的彻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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