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话了,便是乾纲独断,一锤定音,此事已是定下,不用再讨论了,至于接下来如何完善官署衙门的设施,以及其他地方的人员、资源的搬迁,这事自然是由祢衡以及新附的陈瑀等人负责操办,自行商讨。
接下来便是讨论行政上的中枢组织了。
这个基本上也是和第二件事情“定官制”实为一体了。
东汉体制继承了前秦和西汉的体制,职官制度基本上沿袭前朝,但旧有的制度不可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因而又不完全与之相同。
如王政的这个“徐州刺史”,刺史者,本是中央官员,有点类似于后世的钦差大臣,起源自汉武帝时设立的十三刺史部,主要负责监察二千石长吏、强宗豪右和诸侯,与尚书令相似,刺史秩六百石却能监察二千石的地方郡守,位卑而权重,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
但从东汉开始,尤其是东汉末年刺史权力进一步扩大,却逐渐成为了地方常驻的行政官,不但有固定官署和驻地,且只需派人入京奏事,已不需要亲自入京师汇报。
西汉时的刺史若要罢免某州的郡守县令,是要先弹劾的,说白了只有一个投诉权,决策权却是在中央的三公手里,只有他们派人家验,核实无误后才会定夺。
而至东汉时,刺史已不必经过中央三公,弹劾连过场形式都不用了,便可直接罢免。
且刺史本
72、征镇安平(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