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可惜原片的庭审戏,拍的简直是儿戏,突出一个“不懂法”!
法院判处走私罪、销售假药罪,甚至有违反国际版权法。
不是吧,阿sir!
哪有拿国际法直接套用,各国自有国情国法,都是用国内法量刑判刑啊,而且违反的是哪门子的版权法,明明是专利法!
既没有《叛舰凯恩号》的专业,也没有《辩护人》的感动。
最后十分钟的有罪辩护,这么潦草?
莫名其妙就虎头蛇尾,跟《开端》一样,虽然结局大团圆,但其实能圆得更好,《药神》也是!
“法与情”、“人与理”,矛盾彻底爆发。
叶秦坐在法庭,穿着橘红色的狱服,双手铐着银镯子,直视着前方。
为他做有罪辩护的律师,据理力争地撇清他触犯“销售假药罪”,因为时代背景在千禧年之初。
“生产、销售假药罪”,有过修订。
11年时第一次修订,这才导致程勇的原型在14年左右,因为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抓。
但在03、04年——
章译演的辩护律师,义正言辞道:“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界定的硬性标准,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
但是,经过药物的化学检测鉴定,我当事人,程勇先生,所代购的仿造阿三格列宁,与正版流通的格列宁药效差距并不大,非但不危害委托代购患者们的健康,反而能
659 谁说站在光明的,才算是英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