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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1977年从知青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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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八十五章、尊贵的冤大头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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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再次修订《农地法》,允许农地出租和买卖,扩大了农地经营规模,激发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1947年出台《农业协同组合法》,确立农业协同组合[农协]制度。

    在农协的组织下,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得以集中有计划地销售,大大提高了农户的议价能力,避免了过多的中间商对农户生产利润的挤压,这对提高日本农民的收入起到决定性作用。

    日本政府除通过已有城镇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外,还推行就地城镇化,于1953和1956年分别出台了《町村合并促进法》和《建设促进法》,采用合并现有村镇、集中进行经济建设的方法提升城镇化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1961年日本制定了《农业基本法》,这是日本有关农业农村政策的基本法律,目标是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与其他产业劳动者的收入均衡。

    1953和1965年分别出台的《离岛振兴法》和《山村振兴法》等法律加大了对落后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缩小了区域差距,促进了均衡发展。

    这一阶段的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到1975年,日本的城乡收入差距从1950年的1.19倍缩小到0.95倍,日本农民收入甚至超过了城镇居民。

    城市的数量从1950年的254个增加到644个,城镇化水平从1950年的37.5%提高到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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