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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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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深山幼虎 17.雪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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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我放心,走,吃饭去,下午还有几件事要在这,罗标,先让人守在这,别让人进来。”
    折腾了一上午,林彻肚子饿了,这时候锅中剩下的溶液也少干了,让小虫把里面的固体收了起来便离开了。
    吃饭是在围屋,有两个大食堂,庄上几百个人都在这里吃饭,另外有个小食堂,给庄子里有点地位的人用的。
    当然这些有点地位也不过是平民百姓,平时都是七八个人同桌吃饭的,没法实行高大上的分席制。
    林彻也不讲究,和六七个人一起同桌吃饭,只不过也是分餐而已。
    因为林彻在,今天庄子上特意宰了一头牛,要知道,官府可是禁止宰杀耕牛的。
    《宋刑统》规定:“今后应有盗官私马牛杂畜而杀之,或因仇嫌憎嫉而潜行屠杀者,请并为盗杀。如盗杀马牛,头首处死,从者减一等”,“如有盗割牛鼻,盗斫牛脚者,首处死,从减一等,创合可用者,并减一等”,“故杀官私马牛者,请决脊杖二十,随处配役一年放。杀自己马牛及故杀官私驼骡驴者,并决脊杖十七”。
    当然林家也不是什么奉公守法的良民,没人太把官府的禁令当回事,不过平时也不会轻易的杀牛就是了,即使是杀了,也得去官府报备,报一个不小心摔死了,再缴纳一贯钱的罚款了事。
    所以这一顿牛肉绝对算得上是奢侈大餐,一般人谁敢这么干。
    林彻吃着不常有的牛肉,很是愉悦,“郑管事,以后把剩下的那些牲畜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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